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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诵艺术的本质,在于把文字作品改造成声音作品。文字艺术作品诉诸的对象是读者,而朗诵艺术作品诉诸的对象是听/观众;读者欣赏文字作品的方式是阅读,而听/观众欣赏朗诵艺术作品的方式是聆听与观赏。显然,朗诵艺术是以文字作品为蓝本的再创作;倘若是面对观众的朗诵,则再创作往往由朗诵者、配音、舞台、灯光以及其他辅助的科技手段共同完成。单就朗诵作品的文字内容来说,我们常常强调要忠于原作,因此,朗诵者最多就是在有时间限制时,对原作做些长短调整(节目单上常见的“×××节选”,往往就是由此而来)。也就是说,朗诵者固然需要真正理解作品的思想内含,但需要用心表现的重点环节,则应放在“如何用声音表达内容”方面。
也许可以这样说,真正优秀的朗诵艺术作品,其实是优秀的文字作品与完美的朗诵表达相结合的产物。